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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质量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标准处 浏览次数:183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6-03-13 18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农药标准化工作实际,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筹建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质量分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农药产品质量,通用分析方法,杂质、助剂限量及检测方法等标准制修订工作。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委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农药研发、生产、加工、分析检测认证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2.熟悉农药质量相关工作,从事农药质量管理、生产、科研、教学和检测等方面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仍从事与本专业有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3.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具有较为丰富的农药领域标准化工作经验,能积极参加本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如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参加标准审查会,按时完成投票等);

4.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5.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且能够完成本届5年任期,任职单位应支持委员参加委员会各项工作及活动;

6.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且目前未在3个以上技术委员会同时担任委员;

7.委员及其任职单位无失信、违规违法或其他不良记录。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支持的方式,由委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

2.委员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在委员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名称应与登记表中单位名称一致);

3. 请于2026年4月12日前,将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贴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快递至指定通讯地址;同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邮件注明TC133/SC02)电子文档(word和PDF版含电子照片)提交至联系人邮箱;

4.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委员名单,形成第一届分质量分会组建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5.所有报送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留存,不再退还本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侯春青;

联系电话:13478163228,024-85869159;

电子邮箱:houchunqing@sinochem.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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