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药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4年12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md@agri.gov.cn。附件
2024-11-05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农药残留分析研究中心等8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具体试验范围和有效期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24-11-01
农药检(质量)函【2024】7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行业检测技术水平,经研究,我所定于12月中下旬开展2024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比对内容本次能力比对活动依据《嗪草酮可湿性粉剂》(NY/T4108-2022)中“5.5.1”和《氟啶虫酰胺水分散粒剂》(NY/T4400-2023)中“5.5”分别测定嗪草酮可湿性粉剂和氟啶虫酰胺水分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康拓森(驻马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53家企业的889个农药产品登记延续。核发《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延续5年。 附件:农药登记延续信息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24年9月29日 请点击此处阅读原文并下载附件
2024-10-23
一、农药登记信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河南省金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216家企业的341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2个产品部分同意),内蒙古清源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73家企业的91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2个产品部分同意)。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标签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页面的农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09家企业的1310个农药产品登记延续。核发《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延续5年。 附件:农药登记延续信息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24年9月10日 请点击此处阅读原文并下载附件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等335家企业的756个农药产品登记延续。核发《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延续5年。 附件:农药登记延续信息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24年8月23日 请点击此处阅读原文并琥载附件
一、农药登记信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等205家企业的309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2个产品部分同意),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51家企业的239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2个产品部分同意)。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标签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页面的农药行政审批信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是农业农村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于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78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建所,2006年经中编办批准,加挂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牌子。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授权,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和农药使用风险监测的具体工作,承担农药管理政策法规起草、农药生产经营指导、国际履约、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农药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支撑任务,落实国际食品法典
2024-10-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农业农村部决定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