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针对当前农药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体系,我部决定开展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科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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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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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针对当前农药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体系,我部决定开展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时期,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从源头上抓住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和农药产品质量三个关键,过程中盯紧农药使用、市场准入、技术支撑、科普宣传四个环节,用好从严审批和严惩违法两个抓手,构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体系,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近年来,农药行业面临非法生产、销售,以及隐性成分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剧农药市场恶性竞争和行业内卷,增加安全隐患,损害了农药行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非法生产、销售禁限用农药,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较大风险,需高度重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
(一)非法生产。主要包括禁用农药未按期停产,禁用农药的库存产品违规处置,地下黑窝点生产禁用农药,以及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农药,使用非法来源产品加工农药制剂,以受委托加工之名租证、借证生产农药制剂等情形。
(二)非法销售。主要包括销售禁用农药,超范围销售限用农药,互联网经营禁限用农药,销售假劣农药,以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备案线上经营农药,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
(三)非法添加。主要包括农药生产、销售过程中,在农药产品中添加禁限用农药、其他农药有效成分,非法添加具有防治病虫草害等农药功效的其他物质。
三、重点任务
(一)着眼源头防范,斩断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链条
1.严肃查处非法生产企业。重点是深挖违禁农药来源、严厉打击违禁农药生产“地下工厂”。深入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已淘汰农药原生产企业,以及即将禁用高毒农药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等制剂企业,实地核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剩余库存违规处置等问题,及时依法采取措施。结合实际,通过明察暗访、线索举报等方式,认真排查、盯紧盯牢农药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2.严厉整治非法经营门店。重点是深挖违禁农药“隐秘流通”,整治禁限用农药违规销售问题。结合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用药高峰时期,加大农药经营门店检查力度,严查甲拌磷等禁用农药销售,核查克百威等即将禁用农药库存,2026年6月1日后对剩余库存依法依规处置。严厉打击农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备案线上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经营门店按要求规范农药经营台账记录、货物分类摆放等。
3.加力遏制农药产品非法添加行为。重点是深挖农药产品质量隐患,整治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以及非法添加具有农药功效的其他成分等突出问题。结合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力度,严查当前水稻、柑橘等杀虫(杀螨)农药产品中违法添加酰胺类成分、氟雷拉纳类似物等“隐性物质”,对查实问题按照假农药依法处理。
(二)突出过程严管,深入推进科学用药指导和科普宣传
4.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强化责任落实,提升规范农药经营、防范安全使用风险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加快高效施药装备和精准施药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培育农药使用指导员队伍,常态化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带动小农户提升科学用药水平。加快生物防治大面积推广应用,推进病虫害防治方式绿色转型。
5.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加大产地农产品农药残留上市前检测力度。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实施,对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地收购商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规范开具合格证,做到应开尽开。强化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执法,对不规范开具、虚假开具等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6.强化农药产品检测技术支撑。健全完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增加相关杂质限量等大宗农药品种质量控制关键指标,研发农药隐性成分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添加等行为提供检测判定依据。
7.加大农药政策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农药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活动,普及农药管理政策和法律常识,督促农药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增强合法从业意识。通过印制明白纸、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借助大众网络传媒、行业期刊报纸等渠道,加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安全使用等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科学选药、合理用药。
(三)营造高压态势,从严行政审批和依法惩治
8.严格农药行政审批。从严执行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和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入农药行业。
9.严查涉药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对监督检查、质量抽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农药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特别是涉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要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公布典型案例。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不法行为予以曝光,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要及时梳理农药执法案件,适时通报典型违法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保障措施
依托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机制,强化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的工作合力。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农药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于4月20日前报我部。同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要求,不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秩序,廉洁公正公平检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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