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2025-06-24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浏览次数:14538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2024-11-05
14538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药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4年12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md@agri.gov.cn。
附件:1.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5.《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6.《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