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农药登记审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务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我所决定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加快此类情形的技术审查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审批结论为“不批准”的农药登记、登记变更申请(以下简称“上次申请”),其申请人自办结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以下简称“再次申请”)的,
2025-01-20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浏览次数:10728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2024-11-05 10728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药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4年12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md@agri.gov.cn。
附件:1.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5.《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6.《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