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组织拟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硝苯菌酯、盐酸吗啉胍、杀螺胺乙醇胺盐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罗媛媛 电话:010-59194077 传真:010-5
2025-09-09
发布时间:2024-11-01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质量审评处 浏览次数:12911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11-01
12911
农药检(质量)函【2024】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行业检测技术水平,经研究,我所定于12月中下旬开展2024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比对内容
本次能力比对活动依据《嗪草酮可湿性粉剂》(NY/T 4108-2022)中“5.5.1”和《氟啶虫酰胺水分散粒剂》(NY/T 4400-2023)中“5.5”分别测定嗪草酮可湿性粉剂和氟啶虫酰胺水分散粒剂的有效成分质量分数,试验样品和标样均由我所提供。
二、参加单位
具有农药质量检测能力的科研、生产、试验、检验检测等单位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组织安排
(一)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报名表(附件1),并支付能力比对费用1850元,汇款时请注明“质量比对”和纳税人识别号,于11月30日前发送报名表和银行汇款底单至电子邮箱。
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银行账号:11-04010104000355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二)试验样品将于12月15日前发放。各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状态进行确认,如有包装破损或泄漏污染等无法开展试验的情况,请及时与我所联系。
各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及时开展试验,按要求撰写试验报告(附件2),于12月31日前寄出纸质版试验报告(附电子版)。
(三)我所负责汇总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并适时将总结报告反馈至参加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参加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自律,独立开展试验。
(二)本次能力比对结果将作为评价承担我部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检测能力的重要依据。
(三)本通知及其相关附件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org.cn)政务通知专栏查询和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廖先骏、姜宜飞;
联系电话:010-59194779、5919407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00125);
电子邮箱:icamazhiliang@126.com。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