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农药登记审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务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我所决定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加快此类情形的技术审查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审批结论为“不批准”的农药登记、登记变更申请(以下简称“上次申请”),其申请人自办结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以下简称“再次申请”)的,
2025-01-20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5300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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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批准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等3家申请人申请的3个有效成分、5个产品登记,颁发《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五年。经核准的产品标签一同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农药产品登记信息
2.经核准的新农药产品标签(5个)
农业农村部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