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药检定所迅速落实农药登记信息员负责制 优化登记管理服务
本网讯: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响应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3号令、第925号公告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24号)要求,于2025年12月24日正式印发《关于落实农药登记信息员负责制的通知》(鲁农药检定字〔2025〕14号),通过明确人员配置、压实岗位责任、强化动态监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全省农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保障。通知明确要求各农药生产企业落实上
2025-12-25
发布时间:2025-12-25 来源: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作者: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浏览次数:242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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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响应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3号令、第925号公告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24号)要求,于2025年12月24日正式印发《关于落实农药登记信息员负责制的通知》(鲁农药检定字〔2025〕14号),通过明确人员配置、压实岗位责任、强化动态监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全省农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通知明确要求各农药生产企业落实上级要求,指定1-2名熟悉农药登记业务的专业人员担任农药登记信息员,专门负责企业农药登记全流程工作。企业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农药登记信息员信息报送至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指定电子邮箱,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登记信息真实可追溯。为强化动态监管,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将建立全省农药登记信息员档案,及时完成新备案人员入档工作。同时要求各企业加强信息员业务培训与监管,敦促其熟练掌握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专业履职能力。若信息员发生变更,企业需及时报送变更说明及更新后的信息表,保障登记工作连续性。
农药登记信息员负责制为进一步规范登记信息交流、降低合规风险提供了有效途径,打通农药登记管理管理与生产企业间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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