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农药登记审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务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我所决定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加快此类情形的技术审查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审批结论为“不批准”的农药登记、登记变更申请(以下简称“上次申请”),其申请人自办结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以下简称“再次申请”)的,
2025-01-20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9733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10-23 9733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康拓森(驻马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53家企业的889个农药产品登记延续。核发《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延续5年。
附件:农药登记延续信息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