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农药登记审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务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我所决定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加快此类情形的技术审查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审批结论为“不批准”的农药登记、登记变更申请(以下简称“上次申请”),其申请人自办结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以下简称“再次申请”)的,
2025-01-20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7111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10-23 7111
一、农药登记信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河南省金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216家企业的341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2个产品部分同意),内蒙古清源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73家企业的91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2个产品部分同意)。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标签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页面的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附件:
1. 农药登记信息(非新农药)
2. 农药登记变更信息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