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食品中2甲4氯异辛酯等8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和《动物源产品中胺苯吡菌酮等5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分别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8月22日前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罗媛媛电话:010-59194077传真:01
2024-07-26
发布时间:2024-05-06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人事处 浏览次数:3193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05-06
3193
根据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单位共有19名考生进入面试。现将我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4年5月13日上午8:30,依次面试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评审和分析检测岗(202412001)、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药效评审岗(202412002)考生。
2024年5月13日下午13:30,依次面试农药登记毒理学资料评审(202412003)、登记环境影响资料评审岗(202412004)考生。
面试人员名单及候考时间附后,请考生按照规定参加。
(二)面试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3层会议室。
(三)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与专业能力测评。
二、面试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提供以下原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仅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评审和分析检测岗需提供)。
材料不全或与岗位要求不符者不予面试。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我所按照差额方式(1:2)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通过的人员,将于5月14日上午集中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有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因考生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我所将在综合成绩良好及以上等次人员中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请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因故放弃面试的考生,请最晚于5月9日17:00前电话告知我所,并发送放弃声明至lijiangyu@agri.gov.cn,我所将在笔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中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二)考生面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安排好交通和住宿,并注意安全,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
(三)乘车路线:北京市地铁10号线,农业展览馆站A出口向北步行270米至农展馆北路右转,步行300米到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或地铁14号线,枣营站A出口向西步行800米到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
(四)咨询电话:010-59194067、4084。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