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农药登记审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务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我所决定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加快此类情形的技术审查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审批结论为“不批准”的农药登记、登记变更申请(以下简称“上次申请”),其申请人自办结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以下简称“再次申请”)的,
2025-01-20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质量审评处 浏览次数:5816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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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药检(质量)函[2024]25号文件,我所原定于5月下旬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办农药登记及试验单位认定产品化学技术要求培训班。因承办酒店临时有重大活动,该培训班拟延期至9月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