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欧盟FPR框架下植物生物刺激剂的合规路径
为寻求可持续的增产提质方案,以补充和完善传统肥料的功效,一类被称为″植物生物刺激剂″的新兴产品被不断研发并推向市场。在欧盟,植物生物刺激剂主要通过以下两条途径上市:• 欧盟第2019/1009号法规,即《欧盟肥料产品法规》(FPR);• 各欧盟成员国的国家适用框架(NAF)。《欧盟肥料产品法规》(FPR)为肥料产品建立了统一的法律框架,采用″工具箱″式方
2025-12-09
发布时间:2025-11-24 来源:公众号:农化出海Agrochem For Global 浏览次数:895
公众号:农化出海Agrochem For Global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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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1月6日,巴西农业部下属CGAA发布一项重要决议,进一步扩大农药登记资料的提交范围。除原有的草甘膦、2,4-D之外,草铵膦、莠去津、乙酰甲胺磷、虫螨腈等原药及制剂的登记持有人,也须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与样品。

该决议具体要求分两个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登记持有人须在90天内提交以下材料:
(1)产品及其关联原药或制剂的登记证复印件;
(2)近两年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信息,包括数量及产地;如为进口产品,还需注明原产国及该国登记证号;
(3)如为进口制剂,需补充提供:原产国的登记类型、原产国质量控制说明、检测实验室及其资质信息,以及进口商相关信息。
第二阶段,登记持有人须在180天内向位于坎皮纳斯的联邦农药实验室(LFDA/SP)提交样品,包括:
标准样品5克(或毫升);
原药及制剂样品各20克(或毫升)。
如未能按时合规提交,相关产品进口时可能被纳入″红色通道″加强查验,甚至面临登记资格被取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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