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2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3号令和第925号公告,现就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标签标注等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农药登记信息员制度。依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药登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指定本单位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农药登记申请相
2025-12-23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农业农村部定所 作者:药情信息处 浏览次数:11453
农业农村部定所
2024-11-20
11453
近日,有人员向我所反映,一些农药企业收到快递时被要求到付快递费,快递内容为农药管理文件,发件人自称为我所工作人员,以此骗取高额快递费。
对此,我所严正声明:
一、我所从未向农药企业寄送上述管理文件。我所任何工作人员不会以个人名义向任何单位推销图书等资料,也不会以快递费到付形式向任何单位寄送农药管理文件、证件、图书等物品。
二、社会上有些人员擅自冒用我所名义、冒充我所工作人员对外联络,骗取社会信任,已对我所声誉及有关工作人员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应立即停止其错误做法。对此类违法行为,我所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三、我所同时提醒农药企业提高警惕,遇有类似情况,请及时向我所反映或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声明。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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