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拟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药制剂产品应当标注所用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内容可以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由该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对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 三、农药产品
2025-05-29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3750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3-05-19
3750
农农(农药)〔202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农药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农药生产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我们对《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组织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电话:010-59192810、59192847,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3年5月18日
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农药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