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2025-06-24
发布时间:2022-09-30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残留审评处 浏览次数:1412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2-09-30
1412
农药检(残留)函〔2022〕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度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安排,我所承担了《植保无人飞机施药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标准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为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现面向有关管理部门、企业、协会及社会各界专家广泛征求意见,相关标准电子版请从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org.cn)下载。
如有意见,请于10月31日前将标准征求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联系人:罗媛媛;
联系电话:010-59194077;
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
1.植保无人飞机施药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征求意见稿)
2.标准征求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