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工作,农业部于2007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个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是我国农药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好新修订的农药规章和政策,是保障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
上述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仅政策性很强,而且专业性也很强。为了使农药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单位从事有关实际工作的人员全面、具体了解新的政策规定,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正确把握和运用,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将在此前农业部组织宣讲团在各地宣讲的基础上,组织具体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新修订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2.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新制定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和名录》、《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规定》、《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培训班邀请主持或参与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工作的领导、专家亲自授课,对新的政策规定尤其是一些技术性问题作详细的讲解和答疑,具体安排见培训日程表(附件1)。
2.农药科研、试验、推广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
3.农药外企工作人员。
由于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涉及面广,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人员多,为满足不同单位的培训需求,确保培训效果,决定采取分片、分期培训的办法,在北京、南京各举办一期培训班。
第一期:2008年2月28日-3月2日在北京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萃园大厦举办;
第二期:3月下旬在南京举办,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北京市麦子店街22号楼120室), 联系人:张雪雁、马进、叶贵标,联系电话:010-64194198,手机:13810409579,传真:010-64194197,电子邮件:yeguibiao@agri.gov.cn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萃园大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4号),联系人:孙春梅,联系电话:010-68706270/6180,手机:13240076296,前台电话:010-68706140传真:010-68706345
行车路线交通图详见附件3。
五、相关事项
1. 请各单位按照培训地点和时间,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填写好培训回执(见附件2),并请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回执传真到010-64194197或发电子邮件到yeguibiao@agri.gov.cn;
2. 为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请把你最关心的问题,与培训回执一起传真到010-64194197;
3. 如受培训场地限制等原因,须调整培训班次的,协会将调整情况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公布,请大家注意查看有关信息;
4. 每位代表收培训费1300元(包括培训教材、就餐等)。银行汇款至:收款单位 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开户行 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账号 040101040011445。汇款的代表请在报到时主动出具汇款凭证复印件;
5. 培训期间,代表食宿统一安排。标准间住宿标准:260-300元/间.天,费用自理。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